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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产品自审自查管理办法

来源:2023-02-09 17:03

公司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公司网络文化内容自审管理制度。

1.自审部门:技术部

2.自审人员:史天亚、张悦、应辉

3.职责

内容自审负责人:史天亚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和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网络音乐娱乐产品信息安全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网络音乐娱乐产品内容自审自查工作列入公司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②负责落实我司的网络文化产品内容自审自查工作管理责任制;③健全我司网络文化产品内容自审自查工作管理机构,充实网络文化产品内容自审自查工作管理人员;④加强对网络文化产品内容自审自查工作的领导,决定网络文化产品内容自审自查工作的重要奖惩;⑤组织我司各部门网络文化产品内容自审自查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⑥负责各分管部门的网络文化产品内容自审自查工作的教育与考核工作。

内容自审审查专员:张悦

①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独立表达审核意见;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②制订我司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内容自审自查的管理制度,网络文化产品运营管理,网络文化产品发布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③组织各部门对网络文化产品内容违法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内容自审审查专员:应辉

①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独立表达审核意见;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②制订我司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内容自审自查的管理制度,网络文化产品运营管理,网络文化产品发布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③组织各部门对网络文化产品内容违法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4.审查标准

根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网络文化产品内容不得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审查流程

我司根据制定的网络文化产品内容自审标准,特制定自审流程说明:

①预运营网络文化产品条件审查:网络音乐娱乐产品者实名认证审查,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表演者不能是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已列入黑名单的表演者。

②网络文化产品主题、背景及主题内容初审:内容自审审查专员通过观看网络文化产品内容及检查脚本是否存在违法信息,并将自审结果报内容自审审查专员校对。

③网络文化产品主题、背景及主题内容校对:内容自审审查专员对初审结果进行校对,再次审查网络文化产品的合法性。

④网络文化产品的审核批准:网络文化产品在经过初审、校对审核后,网络文化产品内容不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负责人签署此网络文化产品审核通过,予以发布。

⑤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站运行的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实时监管,发现违规内容的要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重大问题向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告。

自审流程:

技术部的自审 >> 实时监控公司 >> 发现违规内容 >> 及时处理、报备 >> 上报相关部门

6.责任追究办法

(1)公司明确内部对审核人员、开发人员及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规定。

(2)对审核人员未能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

(3)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但运营人员拒不修改的,予以书面警告;

(4)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但运营人员修改,审核通过后自行予以回复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5)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核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核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累积满三次运营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审核人员予以取消审核资格并调离岗位;

(6)其他造成不良后果情形的,予以书面警告。